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道路交通信號燈查詢并糾正了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的設置和應用,重點推廣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和二級道路交通信號燈。遵守標準、違規和時間問題是不合理的。為了促進交通燈的智能化,按照科學的功率分配,改善秩序,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功率,減少交通延誤和資源浪費,干擾交通燈,提高區域和城市路網的通行能力,有效緩解交通擁堵,單點定時控制應根據交通流量、流量功率等及時調整。并應與相關聯合信號的協調有關通過查詢和采集,完成整個網絡、部分路網、關鍵部分或至少部分交通采集、傳輸、紅綠燈和智能,單點時間控制逐漸減少。
道路交通信號燈
道路交通信號燈應符合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信號燈》(GB14887)的要求,新的信號燈應由國家相關部門頒發合格證書
燈具的位置、方向和數量應確保駕駛員和行人能夠清楚、準確地調查信號在十字路口,視線較差,道路交通信號應滿足適當方向信號增加的要求。
照明應配備交通標志、標志和其他設施來協調信息,且不得相互矛盾。交通燈的組合應與引導線的分布對齊,方向指示器應正確使用。
時間上的信號相位由道路交通信號來確定,以根據交通流量分散來區分控制時段,從而確定控制程序為行人設置綠燈時間,以確保行人在街上安全行走。城市道路上的信號分配規則應該基本相同。
更新和變更的信號和信號控制系統應納入規劃,有序實施,開放建設和公平??紤]設備、通道的對接和兼容性,鼓勵使用先進的控制設備和控制系統。鼓勵新建交通流量檢測設備彌補和完善道路交通信號,配備支持交通信號控制的數據,優化城市應有的專業交通信號修復隊伍,建立完善的檢測、報表、保護標準,并將修復經費納入預算保障道路交通信號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信號處理,要求職責和崗位,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定期優化和調整道路交通信號燈鼓勵政府購買服務等,積極引進社會力量,開展交通信號設備搬運、保護和信號控制優化服務